外籍人口在北京如何办理死亡证明?遗体是否可以运送回国?

惠选墓   2026-01-14 15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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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在北京离世的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、台湾同胞、华侨、外籍华人及外国人,若亲属希望将遗体运往外地,除因患传染病去世、遗体腐烂或无法采取防腐措施必须就地火化外,均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;如需在本市火化,也需遵循国家有关规定。若有墓地购买或后事相关咨询需求,可随时拨打客服电话:400-116-10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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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正常去世的,死者亲属、监护人或代理人需携带死者护照、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经过证明(由亲属、代理人或监护人出具),在三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,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注销其签证;若为非正常去世,相关人员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由刑侦部门勘察现场查明死因,法医出具鉴定书,公证处出具公证书,经有关部门专案处理后,再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签证或缴销居留证件。

外国人在华去世后的后事处理,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全面负责;无接待单位的,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处理。同时,尸体需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并妥善保管,如需火化或解剖,必须由死者家属、所属代表团(队)长或所属驻华使、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。若需将尸体运送出境,需由死者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按我国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正常去世的,由医院出具《死亡证明书》;非正常去世的,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《死亡鉴定书》。棺柩出境时,需一并出示《死亡证明书》或《死亡鉴定书》、医院出具的“防腐证明书”以及防疫检疫所核发的“棺柩出境许可证明书”。上述所有证明书均需一式两份,一份留存公安机关或接待单位,另一份交由死者家属、所属代表团(队)长或所属国驻华使、领馆;若需在境外使用,原则上需办理领事认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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